为优质教育提供坚实的支撑
——山东省教师队伍建设40年回顾
1979年,全省有幼儿园教职工40562人;到了2017年,全省共有幼儿园教职工25.74万人。
1990年,全省共有小学教师32.23万人,学历达标的占77.72%;到了2017年,全省共有小学教师42.19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9%,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4.41%。
1977年,全省高校有教职工2020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67人、副教授191人;到了2017年,全省高校共有教职工15.43万人,专任教师中拥有正高级职称的1.10万人、副教授3.22万人。
……
这是山东省改革开放40年来教师队伍发展的几组数字。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教师队伍在规模数量和学历职称方面的变化。当然,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更有教师队伍内涵发展、素质水平提升以及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和成就。
2002年,蒋民华院士获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图为时任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为蒋民华(左)颁奖。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有高水平的教育。在走向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过程中,教师是关键。山东作为教育大省,素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山东省在教师队伍规模、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高水平教师人数等方面都有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层次结构趋于合理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师资保障。
紧紧抓住数量和质量两个“生长点”
改革开放40年,是山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40年,也是全省教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40年。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持续提升,成为贯穿整个发展过程的一条主线。
先来看看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1979年,全省入园幼儿78.97万人,教职工40562人。2017年,全省共有幼儿园教职工25.74万人,比上年增加1.3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7.39万人,比上年增加0.98万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11.7万人,占67.26%。
再来看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
1990年,全省共有小学专任教师32.23万人,其中学历达标的占77.72%。
2000年,全省共有中小学教职工87.0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5.86万人,承担着1453.48万名在校学生培养和农村成人教育的繁重任务。
据1980年统计,全省初中教师达到合格学历的只占5.64%。2000年,全省初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由1995年的63.44%、93.81%提高到86.64%、98.97%。小学教师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5.34%,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3.78%。
2000年,全省初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从1998年底的82.89%、97.19%提高到97.74%、99.95%,初中阶段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53.35%,小学阶段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占65.13%。
到了2017年,全省共有教职工72.46万人,其中小学39.18万人,比上年增加0.54万人;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33.27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全省共有义务教育专任教师69.78万人,其中小学教育42.19万人,比上年增加1.3万人;初中教育27.59万人,比上年增加0.81万人。小学教育生师比为16.7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9%,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所占比例为94.41%;初中教育生师比为11.94: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8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所占比例为88.13%。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2017年共有教职工5980人,其中专任教师5183人,接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占83.91%。
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师队伍,随着高中教育的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学历水平和教师能力素质快速提升。据1980年统计,全省高中教师达到合格学历的只占22.3%。而到了2000年,全省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由1995年的50.88%提高到71.2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已有396人。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在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中不断壮大。山东省从1979年开始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1983年,职工学校有专职教师2112人。2017年,全省中职学校共有教职工6.04万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为8.34%,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为34.52%。
40年间,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队伍从2万人发展到了15万余人。
1978年,山东省有高等学校教职工20202人。2000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902人,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由1980年的6.3%提高到42.15%。
经过40年的发展,截至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15.4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08万人,正高级职称教师1.10万人,副教授3.22万人,分别比1977年翻了7.64倍、14.20倍、164.18倍和168.59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比大幅提高,由1977年的3.31%上升至2017年的39.02%。
40年来,全省成人高校专任教师队伍也在持续壮大。
1983年,全省成人高等学校共有专职教师2734人,兼职教师2050人。到2017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为408人(其中正高级5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为294人(其中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32人)。
建好教师培养和培训两座“桥”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师队伍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师培养体系和教师培训提升机制,努力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加强教师队伍,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40年来,山东在构建教师培养体系和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1980年,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山东省颁布了《中等师范教育规程(草案)》《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对全省中等师范学校进行了调整、整顿,明确了中师面向小学、面向农村的方向,加强了教育学理论、教学法课程和教育实习,突出了师范教育的特点。全省中师和幼师从1981年起改招初中毕业生,学制由2年改为3年,同时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小学民办教师,学制2年。
为加大初中教师的培养力度,满足初中学校的师资需求,山东省加快了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建设的步伐,在原有7所师范院校的基础上,新建了聊城师范学院、昌潍师专、济宁师专、德州师专、济南师专、青岛师专、淄博师专、枣庄师专和胜利油田师专等9所师范院校。到1985年,全省已拥有12所专门培养初中师资的学校,布局已趋向合理,对缓解初中师资严重不足的压力发挥了很大作用。
1983年,省教育厅师范处在泰安师范设置特殊教育师范班,为全省培养了一批盲、聋、哑学校师资。1985年,为进一步适应特殊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决定在昌乐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省昌乐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学制3年。这是我国继南京特殊师范学校之后组建的第二所特殊师范学校。
1992年,省教委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对现存的69所师范学校进行了适当调减转向处置。到1997年,全省仅保留了29所基础设施完备、办学质量较好、规模效益较高的师范学校。
1992年1月,省教委研究拟定青岛师范学校和济南师范学校为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试点学校,并上报国家教委批准。
1999年,济南等13个市、地共21所中等师范学校进行了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共招收初中毕业生4090人。招收的中师大专班学生学制为3年中师教育加2年专科教育,前3年原则上执行中师教学计划。2000年2月,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五年制师范小学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该方案规定,从2000年起,中等师范学校全部招收5年制学生,培养具有专科程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
2002年是师范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5月,省教育厅在济南市召开中等师范学校挂靠专题会议,协调现有中等师范学校全部就近挂靠到各高等师范院校。至此,山东省彻底结束了存续百年的中等师范教育,从培养层次上完成了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的过渡。
免费师范生是新时期教师培养方面的一项重要措施。2016年1月,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起,在省属高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3年培养1万人,预留编制和岗位,毕业后直接到农村学校任教。
为了拉长师范生培养的链条,进一步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2013年,山东省试点“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即学生初中毕业后可通过7年的学习取得本科学历。
山东一手抓师范教育,培养更多更好的师范生,一手抓学历补偿教育,为在职教师提供一边工作一边上学的机会。这种“两手抓”为尽快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针对为数众多的中小学教师学历不达标的现实,为了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山东省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基本方式是业余函授和脱产进修。1985年,全省中师业余函授在校生有4万多人,成为小学教师进修学历的主要形式。全省教师的业余函授学历补偿教育自1978年后也大面积展开,主要由省内普通师范院校函授部和省、市(地)教育学院担负教育教学任务。
参与脱产进修学历教育的主体是中学教师,主要由省、市(地)教育学院承担培训任务。到1985年,全省参加教育学院系统脱产学历进修的学员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空前的规模,共有6940人。
在教师培训方面,职后培训是重要渠道和方式,在教师教育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加强对中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广大中学教师的文化专业素质,山东省加强了对中学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截至1990年,全省经国家教委备案批准设置的教育学院共计16所。由此至20世纪90年代末,各教育学院为了适应培养培训任务的需要,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学科专业,为中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1998年5月,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办法》,省教委印发《山东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办法》,标志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基本完善。
从2001年秋季起,山东省作为国家首批新课程改革试验区开始了新一轮课程改革,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也随之展开。2004年秋季,山东省普通高中开始了新课程改革。2004、2005、2006年暑期,省教育厅组织了普通高中教师全员通识培训和起始年级学科教师全员培训。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名师建设的总体部署,在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启动后,全省各市和中小学校纷纷启动了本地的名师建设工程。截至2008年底,列入各市级名师培养对象的达1621人,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县级名师等培养规模达2.3万多人,逐步形成了以年度教育创新人物——齐鲁名师——特级教师——市、县级名师、骨干教师为主体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在不断推进中走向规范和制度化。2015年4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对全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2014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以县、市、省三级晒课评课的方式,逐步形成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2017年,组织省级观评课,共评选出5515节省级“优课”,推荐1610节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省教育厅组织了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同时推进省级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和骨干教师信息化培训等工作,培训高等职业院校教师2212人,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2335人。
40年来,高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贯穿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始终。1997年,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规定对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或其他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原山东大学教授、密码学家王小云(中)
自2007年起,省教育厅每年拨付2000万元,资助“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让乡村教师成为支撑乡村教育的脊梁
回顾山东教育事业40年改革发展的历程,我们必须为乡村教师写下重重的一笔。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开始之前一段比较长的时期内,农村中小学在区域内的教育总量中占据了比较大的比例,乡村教师队伍也就成为农村教育发展的脊梁。
说到改革开放40年,说到乡村教师,不能不说说民办教师。
山东省的民办教师源于老解放区兴办的民办小学和民办中学。新中国成立后,民办教师仍在教师队伍中占有很大比重。1980年,山东省有民办教师42.54万人,占在职教师总数的69.12%,列全国第二位。
山东省从1977年开始精简民办教师,到1978年底基本结束,精简数量不多。1981年,全省教育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农村中小学教师仍明显超编,各地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了第二次整编精简。
1978年至1988年,全省从民办教师中共选招公办教师4.6万人。1990年,省教委决定在高等师范院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招收部分民办教师。
自1991年开始,在确保不再新增民办教师的基础上,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安排4500个民办教师定向招生指标,高等师范学校每年安排2500个民办教师定向招生指标。到“八五”末,全省民办教师总量下降至23.6万人。
2002年,山东省民办教师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结束了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并存的历史。
为了切实促进教育均衡,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的问题,201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各市、县(市、区)可在现有编制标准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201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列入省对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省政府专项督查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同时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想让乡村教师留得住、干得好,就要想办法解决教师关切的问题。山东省积极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启动了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全省共建周转宿舍18668套。
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全省有37.79万人符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按照教育部颁发进度已颁发12万人;在评选表彰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在遴选山东省第三批齐鲁名师、第二批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时,实行乡村教师指标单列。
健全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是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山东省重视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建立起了有效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管理体制机制。
到2017年,山东省基本形成了“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编制动态管理,教师“县管校聘”,校长职级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教师编制管理是山东省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
2000年以后,山东省开始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定了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规定,以规范、优化、高效、精简为原则,根据教育层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额和教职工工作量,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00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编制管理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更加符合教育发展的实际,更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办学。201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3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
随着布局调整的持续推进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学校的在校生出现了减少的趋势,由此带来了农村学校教师编制需要根据这一变化加以调整的问题。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落实向规模较小农村学校倾斜政策。
教师补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健全补充机制,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一专多能的教师,2016年,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实施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着力补齐乡村师资短板。2017年,9所省属本科高校完成招收3000名免费师范生任务,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和小学全科教师。
改革开放以来,教师工资待遇制度通过不断改革完善,更加有利于教师管理规范、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随着工资制度改革的推进,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山东制定和实施了新的教师晋级增薪制度。根据《省人事厅、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在农村乡镇、村任职的教师实行浮动工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1995年12月起,山东省在农村乡镇、村(不含县级以上政府驻地城区)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学校中任教的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可在本人现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也关系到教师的地位待遇。40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评聘结合阶段,二是评聘分开阶段,三是职称和岗位结合阶段。
为了实施教师岗位管理改革,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山东省先后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不断推进按岗聘用和竞争上岗工作。2012年,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评聘结合”办法。
2013年,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对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进行了修订,促进了中小学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除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高校教师职称改革40年来也不断推进,为高校用人制度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197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山东省高等院校中原有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都恢复了职称,并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提升和确定教师职称的工作。2001年8月,为促进高校用人制度改革,更好地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山东省通过《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以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为依据,自主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016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调整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全面实行岗位设置及人员招聘备案制,全面推进高校职称制度改革。
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是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到1997年底,山东省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
2001年7月,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印发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2002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成立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华夏园丁大联欢——2004山东之旅活动现场
2002年5月,参照教育部设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做法,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03年8月,山东省开始进行首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
人事制度改革是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建立教师成长良好生态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山东省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使教师管理机制改革朝着更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方向迈进。
教师交流轮岗和“县管校聘”制度是教师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为促进区域教师队伍水平的提升和均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定,全省多措并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探索建立教师交流制度。2015年3月,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从交流轮岗的范围、比例、形式、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4月,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推行“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的管理机制,为教师流动,特别是针对农村教师的交流轮岗、农村新教师补充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建立以课时量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规范完善教师考评工作。2009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对教师考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评范围、考评内容、考评等次的确定以及考评结果的使用、组织实施等制定了较为具体的意见。
校长职级制改革是山东省校长管理体制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2000年11月,潍坊市开始进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经过4年的实践,2004年9月,在全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潍坊市的全日制中小学、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2017年,校长职级制在全省全面推开。
培育良好师德师风
教师从事的是培育人的工作,教师不仅需要有相应的教学能力,还要具备育人工作所需要的素质和品质,要有能够担负起培养学生良好品质这一职责的道德和素养。
山东省一向重视教师职业素养的提高,先后印发多个文件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师德建设工作。1997年8月,山东省通过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全员培训、评选师德标兵、组织师德标兵赴各地作报告等活动,促使广大中小学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2009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就规范教师行为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中,明确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前提。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要求。
建立全省教师宣誓制度,成为师德建设实践中的重要一步。2016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宣誓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宣誓活动,并对教师誓词的制定、宣誓时间安排、活动要求、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青岛大学系统与控制教师团队等60个教师团队,认定为首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其中,青岛大学系统与控制教师团队等7个团队荣获“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荣誉称号。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等措施有效地规范了教师的行为,对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努力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让广大教师能够体会到职业幸福感和满足感,感受到自身价值,从而安心从教、尽心育人。
山东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教师工资、津贴的相关政策,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同时,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
除了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山东省还积极设立荣誉表彰制度,激励教师和校长不断进取,提升自己。
特级教师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独有的荣誉头衔,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一种兼具先进性和专业性的称号。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全省每3年评选一次特级教师,数量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1989年5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先进单位的试行意见》,表彰范围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
1995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决定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三代以上多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的家庭,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育世家”荣誉称号。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山东省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为全省高校延揽一批学术精英,带出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一批强势学科,造就一批学术大师。
2016年,我省评选“山东最美教师”。2017年,“山东最美教师”改为“齐鲁最美教师”。2018年,首次把“齐鲁最美教师”评选与“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有机结合,评出本年度“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30名,前10名为“2018齐鲁最美教师”。
“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是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使一批高水平的校长、教师快速成长,对全省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自2004年开始,山东省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础上,启动实施了“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该工程每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省财政在5年的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自2012年开始,在全省实施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齐鲁名师、名校长(中等职业教育)人选的培养实行周期制,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到2015年,共完成2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1期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培养并命名“齐鲁名师”144人、“齐鲁名校长”81名。
教师队伍是教育发展的基石,优秀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的支撑。改革开放40年是这块基石不断夯实的40年,是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和水平不断提升的40年。这种壮大和提升为全省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了依赖和可靠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