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记者 胡怀旭 迟佳)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行了统筹谋划、系统部署。11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我省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意见。省教育厅在深入开展教师队伍建设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各方共同努力,《实施意见》于11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共5大部分、22条措施,主要包括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等。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增强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实施意见》围绕教师队伍党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要求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系统开展“四个自信”专题教育;认定、设立100个省级教师实践教育基地;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设50个省级师德涵养基地;强化师德实践,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
坚持完善体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实施意见》强调,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探索建立市级政府委托高校培养师范生制度,提升师范专业生源质量;提高师范类本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十万名骨干教师、万名卓越教师、千名教育家型教师;各市、县(市、区)政府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着力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支持高等院校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实施意见》提出,在健全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方面,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优化编制结构,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推进教师岗位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优化师资配置方面,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教师管理新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培养长效机制,从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并为其预留编制岗位,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形成公费师范生竞争激励机制。
坚持完善政策,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在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明确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扩大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设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设立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资质评定活动。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
坚持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监督问责,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