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教师队伍发展的春天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似冬日暖阳,似拂面春风,让广大乡村教师迎来了教育发展的美好春天。
《实施意见》出真招实招,为解决当前乡村教育面临的“下不去”“留不住” “教不好”问题开出了良方。
《实施意见》第4条规定:“逐步建立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制度,实行学生自愿申请,毕业学校推荐,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面试考核,高等院校择优录取,委托单位安排使用的招生办法,选拔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提升师范专业生源质量。完善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从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这有利于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师范专业,根据乡村学校需求有计划地定向培养师范生。
《实施意见》第9条“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就像及时雨,为化解乡村学校“用人荒”指明了路径。
《实施意见》第11条规定:“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落实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制定走教教师财政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通过优秀校长和教师的理念引领,推动乡村学校实现优质特色发展,让乡村学生也能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
《实施意见》第15条“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让工作在乡村的教师获得了更多的“真金白银”;“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老师倾斜”给予学校办学更多主动权。
《实施意见》第16条“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各地要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对乡村教师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增强了教师扎实工作的责任感;“设立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奖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让长期扎根乡村三尺讲台的教师感受到了党的关怀、组织的温暖,乐业从教、长期奉献,对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弘扬爱岗奉献精神,涵养“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的情怀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