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 时清远
1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
《指导意见》强调,研学旅行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摘自2019年1月8日《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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