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职校生实习
□ 许艺
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并明确不得向学生收取顶岗报酬提成、禁止通过中介组织学生实习等。
细则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针对某些损害学生权益的问题,细则明确提出“无协议不实习”,即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细则还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湖南还规定,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摘自2019年2月13日《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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