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扩大高校科技创新自主权
□ 周洪松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决策权、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建立稳定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及突破性举措,以多项实招落实深化科技改革创新相关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河北明确,将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
河北规定,在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允许从中提取不超过3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强化科技领军人才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
(摘自2019年2月16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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