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条件的学校鼓励家长在校陪餐
□ 刘晓星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加强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小卖部,学校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一包了事”。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整改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摘自2019年3月15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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