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年底前实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 高原)教育部日前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为每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并于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办法》要求,责任督学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对幼儿园实施督导,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生危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上级督导部门。《办法》还规定,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对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登记管理,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等。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应当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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