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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教育杂谈  谁来为教师减负 经典画读 校园用字容不得半点马虎  让每一天都是新的 父母“晒娃”  孩子与网络 让校园多一些“闲暇时间”  用故事丰盈教育人生

第5版:教育杂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杂谈
05
【教学感悟】

校园用字容不得半点马虎

□ 胡乐彪

作为一名基层教育宣传工作者,笔者经常去中小学校采访,不时会看到很多学校的墙壁文化、走廊文化以及各种展板、宣传栏等,不仅有错别字充斥其中,还有用错标点符号甚至将字拆分成两半的现象。例如,把班集体的“集”写成“级”,把求真务实的“真”写成“臻”,战士的“战”被拆分成“占”和“戈”两个字,等等。一些学校在迎接检查或举办现场会时,将精心制作的展板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全然不顾错别字赫然其上。

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学校在最终定稿时未认真校对、审核;二是个别学校为图省事,在制作文化展板时当起了“甩手掌柜”,全权委托打印社设计、制作,直至最后也未进行严格把关。经过调查,笔者发现,在一些学校,此类用字不规范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成为常态。如果我们不加以控制,就会使人错误地理解它的意思,甚至把正在求学的学生引入歧途,以讹传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只有使用规范汉字,才能充分发挥汉字的交际功能,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如果这一现象出现在街上的店面门头,还是情有可原的,却偏偏出现在校园中。当家长或外来参观者看到时,他们会就此怀疑学校治学不严谨,以致学校的形象一落千丈。因此,校园用字不规范,不仅不容小觑,而且不可原谅。

学校无小事,处处皆教育;教师无小节,事事是楷模。众所周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既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渠道,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各项工作来不得半点应付和马虎,字字句句折射出学校的品牌和形象。

校园用字忽略规范性,看似小事,实则大事。惹出笑话事小,学校办学态度不佳事大。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学习字词的最佳时期,其辨别字词正确与否的能力较弱。展板、墙壁等处出现的不规范用字,极易误导他们将错别字或谐音字当作正确用字。有时候,他们明知那些字是不正确的,却因为耳濡目染形成了思维定式,最终将其认为是正确的。

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更应该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管理。学校应明确规定,凡是对外展示的东西都要做到有具体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切不可不管不问;同时,要不断健全制度,认真检查落实,做到层层把关审核,及时修改错误,必须确保名牌、标志牌、黑板报、展板、宣传栏、墙壁文化等使用规范字。

总之,规范学校用字,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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