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本报讯(中国教育报记者 孙军)为加强对责任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行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高质量发展,青岛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据悉,责任督学考核对象为市、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任命或聘任并实际参加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活动的责任督学。青岛市责任督学考核按照学年进行,每年8月对责任督学上一学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学校评价、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督学续聘、发放工作补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等级的责任督学,给予一定的表扬、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取消其督学资格并予以解聘。
近年来,青岛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逐步健全,体系日趋完备,队伍不断壮大,管理日益规范,基本实现了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覆盖。责任督学考核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帮助、服务职能,充分调动责任督学的积极性,规范责任督学的督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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