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畅通中职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 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
本报讯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可以参评正高职称。此举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指出,要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要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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