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早于2月9日复工
本报讯(记者 周玉森)1月31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推送给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査,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培训机构岀现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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