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联合办学需慎重
现在,有些中职学校出于扩大生源、开拓出口、提升效益等考虑,积极采取外联措施,跟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这是中职教育主动走出狭隘的小圈子,大胆走向广阔发展空间的新途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联合办学并不简单,稍有差池,就可能造成坏影响,结果也适得其反。因此,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必须慎重。
首先,要慎重选择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培训是一块大蛋糕,社会上想“切一块”的人很多。在林林总总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中,办学主体非常复杂,人员资历也各不相同,虽然实力强大、声誉良好者不在少数,但徒有虚名、滥竽充数者也有很多。中职学校必须擦亮眼睛、慎重选择,要深入实地进行考察调研,亲眼看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是否齐备,亲身感受师资队伍是否足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发展规划是否明晰。例如,在春季高考方面合作,要考察合作方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教学经历以及历年春考成绩,用真实数据说话。最重要的一点,要到当地教育局查询一番,看看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是否在教育局备案。无备案手续、无办学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即使说得天花乱坠,中职学校也不能把它当作合作对象。
其次,要慎重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办学,不能只有口头协定,必须签订规范的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协议是界定双方职责、约束双方权利的重要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周密考虑、慎重签订。作为办学主体,合作协议实际上也是中职学校对学生未来去向的庄严承诺。学校承担着所合作教育培训机构不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不到位时的风险,因此,违约责任必须清晰、明确、具体,一定不能含糊其词。如合作高铁乘务培训,既要明确合格毕业生的去向,又要明确合格与否的具体条件,明确学生不达标时应该调整的方向。为避免产生后患,合作协议需要同时向双方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这样能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猜测,方便社会监督,有利于培训机构积极严谨地履行契约,同时对中职学校提升效益、稳定生源也有积极影响。
再次,要严格参与过程管理。有些中职学校跟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后,便将教学与管理任务全部交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按照自己的方式全权管理、全程负责,学校则做起了“甩手掌柜”。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有自己的办学理念、教学模式和管理方式,但既然是合作办学,就必须服从中职学校管理的大局,在教学资源配置、教学人员考核、教学成绩评定等方面,中职学校都要参与。另外,中职学校对学生的监护主体责任不能随意丢弃,尤其是在收费行为监管、管理方式监控、家校矛盾处理等方面,必须及时纠正合作机构的某些不正确或极端做法。
总之,中职联合办学要慎重。这既有利于维护学生利益,也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