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
本报讯 (记者 孙军)3月10日,青岛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意见指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集团化办学政策、经费、师资等多方面的支持。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教育局自2019年初,就在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实验初级中学3所局属优质学校中率先试点,探索跨区域、跨学段、跨性质的集团化办学,3个教育集团先后成立,为全市集团化办学提供了经验借鉴。该市教育局局长刘鹏照告诉记者,推进集团化办学,可以充分发挥核心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输出集团核心校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学校任职,实现集团内学校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统一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意见》提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教育集团的数量,坚持“一集团一特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集团办学质量。集团层面,坚持有计划稳步扩大集团规模,避免短时间内快速扩张。教育集团核心校要在保证自身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造血”功能,适度发挥“输血”功能,提高成员校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学生培养、课程开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整体水平,实现集团共同发展效益最大化。坚持教育集团适度规模发展,薄弱学校要有一定比例。《意见》提到,集团化办学基本模式为“1+N+X”模式。“1”是指教育集团核心校;“N”是指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性质的基础教育学校;“X”是指企业、综合高中、高等教育机构、实践基地、社会场馆等各类团体。鼓励教育集团创新,按照“融合型”“聚合型”和“联合型”3种类型发展集团办学特色。到2020年底,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
如何在集团内实现教师资源的有效流动?《意见》指出,将建立师资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集团组建情况和发展实际,依据现有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政策,对核心校的教师编制、教师引进与招聘、中高级岗位设置等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适时调整。核心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校任职,由成员校补助交通、住宿等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集团化办学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