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对象、内容、评估程序、结果运用和工作要求等,并制定了我省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
据悉,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等17项评估指标、40个评价要点,采用千分制评估计分。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个别标准有所提高,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六同步’等”“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公办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等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
督导评估方式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等自下而上、紧密衔接的督导评估程序,对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我省将每年通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市占比,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规划目标的市和县,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同时,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取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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