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报数字报纸

山东教育报要闻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国家版发布 爱与责任书写合格答卷 山东夏季高考准考证7月1日开始打印 省教育厅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图片新闻 济南启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行动 让农村幼儿也能享受好教育

第1版:要闻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要闻
01

杜绝“霸王条款” 规范服务行为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国家版发布

本报讯(记者 廉德忠)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6月10日,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合同》)。《培训合同》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自此,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有了国家版。

《培训合同》内容反映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培训合同》,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培训合同》共11条,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记者看到,《培训合同》中明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授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甲方应确保提供给学员的培训班次与学员所处年级相匹配,提供的培训安排与乙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等等。

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将《培训合同》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录入:超级管理员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教育社 | 在线投稿 | 关于本报
版权所有 山东教育社   ICP证:鲁ICP备16007069号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