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方案督导教育履职
本报讯(记者 孙军)每年度对本市各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作为对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这是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对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明确规定,旨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本区域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实施方案》紧密结合青岛教育实际,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六大方面、20条具体指标,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保障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各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突出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建设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引导区(市)政府切实担当起保障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与国家、山东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相比,该《实施方案》在评价内容方面增加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更高“青岛”标准。如,在对区(市)学前教育发展评价方面,增加对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城镇省市示范幼儿园比例、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等内容的评价,督促区(市)在保证普惠学位供给的同时,注重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在对区(市)基础教育发展评价方面,更加注重扩优提质,义务教育突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学;普通高中突出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综合高中建设;在降低评价等次事项中,青岛市作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将儿童少年近视防控有关工作成效纳入降低等次事项,引导区(市)政府更加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评价工作由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山东省、本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年度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每年度评价工作重点。组织过程包括区(市)自评、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反馈意见和整改、发布报告等五大程序,实现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反馈与整改相衔接的工作构架,确保评价机制严丝合缝、流程互补。尤其是在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将国家、省、市各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单独作为扣分项目,明确对上年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建立问题“回头看”整改机制,实现闭环管理,推动国家、省、市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评价结果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市)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将继续紧盯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以人民满意为使命,服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创新举措,全面发力,真正让教育督导“带电长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