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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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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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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支持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职教高地”建设进入新境界

□ 记者 廉德忠

“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态,既可以是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以是二级学院层面;既可以混合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也可以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这是记者9月17日在省教育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得到的消息。

近期,我省相继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支持新时代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支持职业院校进行多层次、多类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

破解改革的机制体制障碍

据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王志刚介绍,我省从2015年起,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有40余所,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涌现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一批混合所有制办学典范。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牵头成立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共有116所职业院校、32家企业参与。我省的办学改革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但是,由于缺乏更加具体和明朗的政策措施,校、企犹豫观望,不利于调动双方积极性,不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今年,我省率先破题,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省教育厅总督学邢顺峰介绍说,我省首次将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中的“碎片化”混合所有制政策进行系统集成,有利于为基层探索实践提供方法遵循,是对校企多年呼声的积极回应,为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制度和模式参考,也为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山东样本”。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了“操作指南”

“办学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发放薪酬;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学校选派的教师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奖励等方面权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指导意见》赋予了办学机构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王志刚介绍,《指导意见》的起草从2019年开始,经过深入调研、梳理政策,充分吸收借鉴了省内外混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历时一年时间。其间,组织召开了20余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邀请全国学界、业界专家和校企代表面对面进行讨论修改、论证。《指导意见》具有8个创新点,分别在“系统集成式的政策‘明白纸’、不拘一格的举办形式、‘泾渭分明’的收益分配方式、形式多样的资源投入、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面向市场的人事薪酬办法、管用给力的支持‘政策包’、清清爽爽的运行机制”等方面,为基层实践提供了混改路径、“操作指南”和“政策清单”。

在办学形式上,明确了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和主要举办方式,区分不同的办学机构,确定是否登记为法人机构。对设立为法人机构的进行分类登记,举办者依法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办学收益和结余相应实行不同的处置方式。在设立要求上,明确了混合所有制办学合作协议的内容,政府、公办职业院校、企业参与办学可投入的资源,不同类别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的设立程序以及退出机制等。在办学管理方面,明确了对非公资产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院校、国有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整体混合办学、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重点对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的治理结构、用人管理、薪酬管理、专业设置及招生、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提供了路径指引。在支持政策上,明确了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驾护航。

对外开放更加全面和灵活

扩大和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提高职业院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山东怎样走在前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处长江雨介绍说,由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台港澳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时代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在建设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对接国际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打造国际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等10个方面全方位、多维度为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省职业院校对外开放将更加全面、更加灵活,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省教育厅总督学邢顺峰表示,我省在职业院校教师接受邀请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安排出国(境)培训计划、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过程中的外汇管理、国有资产使用、出入境、学历学位授予、境外院校教师聘用等方面增加了利好的政策供给,有利于提升我省职业院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助推“职教高地”建设进入全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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