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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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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 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刘坤

教育评价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牛鼻子”,也是教育发展的“风向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教育系统必须立足自身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综合施策,不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走向深入,发挥评价“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满盘活”的作用,引领教育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教育评价“评什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社会“用什么”。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这是教育的首要问题。但长期以来,教育存在简单以考分排名评价教师、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以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偏差,导致办学的短视化行为、功利化倾向。《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贯彻落实《总体方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必须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突出发展、体现过程、注重激励、尊重差异,更加注重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科学开展过程性、综合性、多元性的评价,坚决破除“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问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回归本源,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凝聚评价改革社会共识。《总体方案》把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5类主体纳入改革范畴,明确提出:“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贯彻落实《总体方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必须广泛凝聚改革共识,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全社会冲破旧的观念束缚,打破传统思维桎梏,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健康成长为根本的教育价值观和教育发展理念,形成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改什么、怎么改”的统一认识,汇聚支持参与教育评价改革的强大合力。

坚持破立并举、全面发力,构建科学有效评价体系。《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贯彻落实《总体方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必须坚持破立结合,在更新评价理念、明晰评价标准、明确评价要素、完善方法技术上下功夫,设置更加多维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探索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办法,建立政府评估、学校自评、独立第三方执行评价、国际参与和民众监督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放大评价改革整体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教育评价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覆盖教育的全主体、全要素、全类别,涉及思想道德、知识学习、社会实践等不同评价元素,被喻为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一役”和“最硬一仗”。如果教育评价改革仍然像以往的一些改革那样,靠单一主体推进、在个别环节进行、从某个领域探索、以一种方式推动,难免相互掣肘、彼此制约,必然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总体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贯彻落实《总体方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必须立足推进素质教育,统筹做好招生考试、教育教学、毕业就业等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评价改革,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确定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评价重点,系统安排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等各领域的评价改革;围绕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学校立德树人、教师潜心育人、学生全面发展、社会科学用人,整体推进五大主体的评价改革,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实现教育评价改革效应的最大化。

坚持系统集成、制度创新,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教育评价是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直接影响到教育实践活动。当前,教育治理层面存在的学校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不健全、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社会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都与教育评价机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有关。《总体方案》提出,要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等14项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高校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等19项制度,构建了教育评价的基本制度框架。贯彻落实《总体方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必须着眼为教育改革发展激活力、增动力,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做好政策制度的“废、改、立”,及时废止或修改不符合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条款规定;围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制度创新,加大制度供给,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进与教育评价相关的立法,建立健全现代教育制度,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发挥督导“带电长牙”作用,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建立健全调研、调度、台账、试点、督察等各项机制,统筹推进制度改革和制度执行,确保教育评价改革形成的制度成果转化为教育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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