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进行规范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陈敏)日前,《济南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运行流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对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责任督学、学校等挂牌督导工作3个责任主体,在挂牌督导前、中、后3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任务及标准进行明确。
“《规范》出台的立足点,就在于解决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标准不统一、运行过程欠规范、工作效能难提高的问题。”济南市教育局总督学宋豫表示。
据介绍,《规范》着眼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实施“1+8”工作机制(疫情防控督导检查1项核心任务与8项督导重点任务),基于“济南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应用,着力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的系列化、统筹性。
根据《规范》确定的标准化流程,责任督学在实施学校督导中,应提前制定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时间、形式、内容、要求等,设计表格、问卷等相关督导工具,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在广泛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对学校作出客观评价,最终形成督导报告,着力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方式的规范化、常态化。
为切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范化运行,济南市引入第三方设计开发了“济南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系统平台”,督导工作任务、过程性信息资料、反馈整改意见、督导工作报告等均须管理平台呈现,教育督导部门也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实施业务部署与审核,并即时跟踪掌握挂牌督导过程动态,着力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科学化、信息化。
“我们将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运行情况月通报制度,并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切实推进《规范》的落地、落细、落实,整体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效能。”宋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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