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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实名举报”

本报讯(《中国教育报》记者孙军)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日前,青岛市向社会公布12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明确提出对14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实施实名举报。

该市列出的14类违规行为是: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地址开展培训;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没有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给学生留作业;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关联,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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