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向用人单位放权 为人才发展松绑
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厘清高校职称评聘中政府部门与高校的职责边界,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明确以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聘标准。
在保障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高校是自主评聘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定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了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人社、教育和高校主管部门只负责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业务指导。明确由高校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同时对高校职称评聘的组织实施自主权、重新确认自主权予以保障。
在激发和保障高校教师创新创造活力方面,《管理办法》支持和引导高校通过自主评聘,明确将有限的岗位资源、薪酬资源向创新领域倾斜,引导教师向创新领域集聚。提出高校职称实行评聘一体,改变以往“一评定终身”制度,实现能者上、庸者下。鼓励高校探索专家举荐制,建立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评价方式,防止“一张卷子考所有人”。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加大职称评价工作中创新成果、效益评估、专利发明的权重,着重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
据悉,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每年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抽查,确保高校自主评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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