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保障“学有所教”
本报讯 记者从12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保障“学有所教”、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我省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在全国率先启动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编制工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目前,我省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在普通高中阶段,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自2017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编制工作,先后公布实施《学生资助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学生资助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通过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构建起更加完善的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全省统一的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确保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
“十三五”时期,各级财政投入的学生资助资金增长幅度较大。2016—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金额累计295.99亿元,累计资助学生(幼儿)5785万人次。同时,提升精准资助水平。自今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对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等4部门提供的10类特殊群体全部予以重点资助。同时,探索破解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比例“一刀切”问题,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因素,差别化确定学生资助比例,进一步提高资助资金分配精准度。(冀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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