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和培养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指导意见》首次形成相对完整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师德师风作为独立考核项目,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正负面清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出现负面清单列举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师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次、结果使用等内容,将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有机衔接,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直接与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青岛市教育局在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20〕70号)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青教规〔2020〕3号)的基础上,经过基层调研、多轮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的,以确保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师德建设成果。
(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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