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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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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新语】

治理“地下”校外学科类培训需多维发力

□ 范建龙

自“双减”政策发布以来,全国各地加大力度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大压减,基本解决了过多过滥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性问题,严重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怎样从源头上遏制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多维发力,综合施策。

治理“地下”培训关键在校内。一方面,学校作为教育教学主阵地,必须不断进行课堂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绝大多数学生能在学校学好学足;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另一方面,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讲堂、政策明白纸等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双减”政策,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讲明“地下”培训的危害和风险,自觉抵制“地下”学科培训机构。

治理“地下”培训要发动群众参与。“地下”培训通常隐藏在居民小区、宾馆等隐蔽处,各地普遍采取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把“地下”培训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等方式进行监管,效果明显,但仍难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给教育执法工作带来挑战。加大“地下”培训的打击力度,要依靠人民群众,可以借鉴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出台的有奖举报做法,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发动人民群众来监督举报。

治理“地下”培训要建立监督“铁军”。一方面要完善社区、网格员考核奖惩机制,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提升其监督辨别能力,构建“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快速反应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退休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的作用,可以将符合《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聘为专兼职督学,对属地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进行督导,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治理“地下”培训要发挥联合惩戒作用。虽然教育部门是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主管部门,但仅仅依靠教育部门很难根治“地下”培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发挥部门协调执法作用,健全执法信息通报机制,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制”。要加大对合法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监管力度,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从事学科培训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打破其获利预期。

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形成执法合力,探索对“地下”培训组织者进行个人征信惩戒,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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