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学生实习管理更明确更规范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订有: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了内涵和边界。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均可作为实习单位。二是聚焦职业学校实习治理水平提出系列措施,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三是推动实习深度融入校企协同育人。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加快推进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习管理协调落实机制,鼓励支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同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与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廉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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