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本报讯 《青岛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提出今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运行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形成覆盖全面、标准科学、程序规范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全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4项举措和17条有针对性措施,着力从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加强督学队伍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作用,创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新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团市委、市残联等成员单位,并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由市教育局总督学担任。《意见》进一步强化督导结果的使用,以提高督导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建立联动协同制度及运用协同机制,对教育督导和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处理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议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予以参考,进一步整合教育监管力量。《意见》还创新性地提出专职督学配置比例,“专职督学按与学校数1:50的比例配备,不足200所学校的按200所计算”。在落实督学职称评审方面,《意见》给予倾斜支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督学可以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参加职称评审,承担的督导研究和对学校的督学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工作量,督学工作业绩和荣誉称号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荣誉称号”。为吸引城区优秀督学到农村学校担任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意见》明确“对于担任农村学校责任督学两届以上的,其在农村学校督导的工作经历视为农村支教经历”。
(胡怀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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