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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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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部门发文深化重度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工作

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等8部门出台《关于深化康教融合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重度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工作。

《意见》要求,各部门应当拓展机构功能。支持医疗、福利、康复等机构实施特殊教育,以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养护)为主的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附设特殊教育部(班),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班)积极开展定点康复服务,残联组织要及时对其开展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并依据规定给予康复救助经费补助。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意见》指出,各部门要做好上门服务,用好资金支持。对因不具备入校学习能力而居家生活或者长期在专业机构进行康复的适龄重残儿童,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为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与康复方案。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选派业务能力强、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和医疗、康复人员,承担康教融合上门服务工作,并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专业水平,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落实工作经费,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送教(医、康)上门服务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省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统筹利用中央、省有关资金支持送教(医、康)上门服务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康教融合推进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康教融合工作格局。夯实部门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医疗、福利、康复等机构申办特殊教育的审批认定工作。整合专业力量,成立专家团队,打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相关培训通道。县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办学资质的医疗、福利、康复等机构和具有定点康复机构资质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班)进行年检。

(迟佳 张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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