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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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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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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七项措施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出台7项具体举措,以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切实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将师德行为规范、课时量标准、教育教学要求等内容写入聘用合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

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要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使用编制和岗位、人员调配,学校负责具体岗位聘用、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的工作运行机制。鼓励各地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推动县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明确要求,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采取考选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

我省还提出,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和“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乡村学校布局,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解决学科性、结构性缺员矛盾。(胡怀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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