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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本报讯 4月22日,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通知》规定,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3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信用状况良好。拟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对第三方机构与人员的遴选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需求,在开学前组织专家队伍,通过公开招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名单。(张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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