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考试招生制度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考试招生制度是我国基本教育制度,也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双轨”并行的教育类型,
为达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需要有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实现因材施考、因材施教。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建立职业教育自己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建立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搭建了桥梁。
一、以法律形式确定建立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构建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关键一环。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提出,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明确,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新职教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至此,“职教高考”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是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越来越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要。此举有利于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中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从而在法律层面畅通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升学通道,架起职普融通的立交桥。
二、新型考试招生制度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纽带
职业教育具有面向市场、面向能力、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本质属性。因此,职教高考的招考模式、生源构成、考试方式、利益主体等关键环节都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的特点。有别于普通高考以笔试为主,“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任何职校生都可以通过统一考试进入任何职业学校的任何专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任务。建设技能型社会,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入口”,建立新型考试招生制度尤显重要。
建立新型考试招生制度是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纽带。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可以通过建立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同时,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可以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在相关专业与高等职业学校实行贯通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还可以破格录取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满足技术技能人才升学和发展需要,新职教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山东省“职教高考”的创新实践为职教法实施提供了有益探索
《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制订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事实上,在2012年之前,全国基本都是延续对口升学政策,各地招生计划数特别是本科招生计划数很少。早在2012年,山东省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形式,当年安排本科招生计划2600个,有3万多人报名。
2013年,山东省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将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总开关”,职教高考本科计划增加到5000个;之后多次增加,达1.2万个。2020年,山东将职教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增加到1.5万个,报名人数达15万人。到2022年,山东职教高考本科计划达1.8万个,报名人数达20.9万人。由此带来的是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大幅增强,很多学生主动选择职业教育,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很多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火爆。2021年,全省中考有2.95万名超过当地普通高中线的学生主动选择中职教育,1.7万名普通高中在校生自愿转入中职学校。
山东的探索,一方面使长期以来职教只能招收低分生的难题逐步得到破解,也在制度层面使职业教育的生源素质和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优化了教育结构和生态;另一方面,山东省初步构建起职教、普教并行的高考双轨道,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基础框架,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学业晋升、技术技能提升的渠道,社会满意度和综合影响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