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获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本报讯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和美家庭和示范岗位的决定》,烟台大学获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
烟台大学党委历来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各负其责、各学院积极落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育人中,与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耦合共振,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思想深深植根于师生心中,营造了各民族师生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育人环境。在省内率先启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讲计划,在校内外开展专题宣讲42场次,用实际行动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叶城建立“文化润疆”志愿服务基地,架起鲁疆两地民族团结进步的桥梁。
(白天 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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