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全省90%以上中小学图书馆达到规范化标准
省教育厅发文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
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建立理念先进、制度完备、保障全面、服务高效的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体系,提高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全省90%以上中小学图书馆达到规范化图书标准。
《通知》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逐步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独立的图书馆,不断提升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数字化水平。建设成融“藏、借、阅、研、休”为一体的现代化中小学图书馆。学校根据规模和在校生数量配齐配足图书馆馆员,应设图书馆馆长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馆员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60学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图书清理审查工作。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确保图书馆图书不低于生均藏书量标准,要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要切实发挥中小学图书馆育人功能,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学图书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和带动书香校园建设。
《通知》提出,要完善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资源招标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采购谁审核”原则,把好图书入口关,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价格虚高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入中小学图书馆。
为保障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相关工作落实到位,《通知》强调,各市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专项督导评估,将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考核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2023年起,省教育厅将开展“山东省中小学星级图书馆”遴选活动,挖掘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引领。
(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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