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印发通知
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
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实施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工作。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全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的加强版。会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
据了解,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巩固提高乡村学校后勤保障条件,满足在校学生就餐需求,改善饮用水水质,完善取暖消暑洗浴设施设备,改善如厕环境。二是分类推进乡村学校建设,重点加强乡镇驻地学校建设,改善校舍及附属设施条件,乡镇驻地初中应具备寄宿条件,其他中小学校要为非寄宿学生提供午休场所或条件;撤并学校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规划保留的学校校舍设施要确保安全可靠。三是全面实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齐配全安全、达标的教学仪器设备、玩教具,以及师生生活、安全保卫等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改造给排水管网,确保汛期排水顺畅;完成乡村中小学校功能用房、幼儿园活动用房建设任务,确保办学条件达标;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实现绿色学校创建全覆盖。
此项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为:2023年底前完成后勤保障改善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配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学校建设任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2027年底前,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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