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督导“责任田”办好教育“挂心事”
滨州市积极探索教育督导工作新机制,通过科学设置督学责任区,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快建立实施素质教育长效保障机制,推动各项教育任务有效落实。
完善制度方案,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出台《滨州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的通知》《滨州市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制度规范工作开展,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在全市设立8个督导责任区,统一更换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公示牌,统一印制《滨州市督学工作记录手册》,增设滨州市教育督导管理平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任务系统,实现挂牌督导工作落实情况线上线下同时汇总上报、及时反馈。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滨州市督学管理办法》,加强督学队伍管理,构建“市—县—校”三级督导体系,形成三级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无盲区,学校、幼儿园全覆盖。
开展各类督导,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召开滨州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对全市督学提出了抓文件执行,推动教育督导利好政策落地落细;抓学习培训,让督学熟悉掌握教育督导前沿信息;抓工作创新,规定动作有序推进、自选动作亮点突出;抓宣传交流,大力提升教育督导影响力;抓考核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抓条件保障,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经费、办公场所等教育督导条件落地落实的六大要求。依托市、县两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开展了春季秋季开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五项管理”、“双减”、“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等专项督导活动, 组织600余名市、县责任督学开展专项督导3000余人次,反馈并督促问题整改500余个。通过督导,7个县(市、区)政府印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联动机制文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全市压减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600余个,全面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实现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全覆盖;督促17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理化生实验室、阅览室等各类专用教室等44间,新建、改扩建篮球场、排球场9个,新增图书40余万册,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市督导抽查各类幼儿园80余所,规范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