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 强力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青岛市紧紧围绕教育公平和质量,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坚持标准引领、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督导问责、健全督学队伍等举措,统筹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区(市)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学校规范办学,强力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
健全管理体制
推动教育督导运行体系更加顺畅
建立健全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统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市级及所辖区(市)均按照改革意见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完善运行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培训制度,并纳入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计划,每两年开展1次全员培训,凝聚教育共识,形成教育合力。强化市、区(市)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市级及所辖区(市)全部依法依规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备满足督政、督学、评估监测需要的专职人员,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修订《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和保障机制,固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
坚持标准引领
推动政府和学校依法履职更加到位
重点打造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标准。出台《对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突出区(市)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法定职责,引导区(市)政府切实担当起保障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出台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等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等方面作出相应评价,重视起点,关注过程,实施增值评价,引导学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作为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城市,连续8年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专家研究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和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相关规定,并根据不同学段特点,确定各学段监测内容及具体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多元评价体系,实现中小学各学段全覆盖、学科监测和非学科监测全覆盖。
创新方式方法
实现诊断指导服务更加精准
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时性,青岛市立足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督导职能体系,研发了全市统一、分级使用、精准高效、闭环管理的“青岛市教育督导综合管理系统”,涵盖8个功能模块,包括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系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监测系统和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系统等督政工作模块,各级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价系统、抽课录课评课系统、调查问卷系统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APP等督学工作模块,并在全国率先研发教育督导问责系统,教育督导工作全覆盖、全过程、全时空,为基层单位采集数据、结果分析、预测投入等提供精准指导。尤其是“两县”评估监测系统,通过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导入和基层学校、区(市)填报,按照国家评估标准形成可视化达标情况分析,预测各项指标缺口值,生成“一区一报告”和问题学校清单,为区(市)政府推动“两县”创建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
健全督学体系
推动教育督导队伍更加专业
优化督学结构,持续扩大督学队伍,逐步构建起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教育督导员)、学校视导员组成的具有青岛特色的完整督学队伍体系。创新性提出专职督学配置标准,明确“专职督学按与学校数1:50的比例配备,不足200所学校的按200所计算”。优化兼职督学队伍,聘任第九届市兼职督学163名、第二届特约督学103名,由政府颁发聘书,全市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视导员。创新督学激励政策,提出“对于担任农村学校责任督学两届以上的教师,其在农村学校督导的工作经历视为农村支教经历”。加强督学管理,2022年评出一批市级优秀督学和148篇优秀督导案例。重视督学培训,每年列足专项经费用于督学培训,全面提升督学专业水平。另外,联合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先进地区,建立了跨区域专业化督导专家库。
强化督导问责
推动督导结果使用更加权威
采取报告反馈、督导通报、媒体公示以及督导问责等多种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加强教育督导结果使用,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规范的教育督导问责程序。对区(市)政府和学校督导评价实行报告反馈和清单管理。实行督导评价“一区一校一报告”制度,每年形成全市各区(市)履行教育职责报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报告、教育质量监测报告以及局属学校随机抽课评课报告、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报告共计4000余份,为各区(市)政府保障教育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提供“良药益方”。对督导评价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年初对社会公布区市政府教育重点工作项目和目标,年底在《青岛日报》公示完成情况,深化社会监督。每年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公布学生的学业负担、心理健康、师生关系、亲子关系等监测结果,为家庭教育提供精准指导。将学校督导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将局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学年度绩效考核,占考核成绩的60%,与学校考核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切实提高督导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率先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2022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先后印发《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文书格式范本》。这是全国首个明确“怎样问责”即问责程序的文件。研究开发教育督导问责信息化系统,建立督导问题汇总、反馈、督办、问责一体化闭环信息化工作流程,让教育督导问责更具可操作性,为规范实施教育督导问责提供了“青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