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中国教育报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等5部门联合公布《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旨在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办法》共分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5章,另外附加13个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覆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3个教育阶段的13个资助项目,对学生资助政策对象、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的亮点如下:一是学前教育阶段,提高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至每生每年2000元,高出省标准800元;二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基础上,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免除范围;三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四是高等教育阶段,在落实省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青岛户籍市标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免除范围。
青岛市财政局科技教育处副处长乔守宁告诉记者,近年来,该市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
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主任黄伟杰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规范、遵循。将组织各区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办法》内容,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促进本区域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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