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导师制利于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要求中小学校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学校应在尊重学生自主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工作。对具有特定发展需求的学生,可以由其导师联动其他教师共同提供指导。中小学生全员导师的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中小学校,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据8月5日《新民晚报》报道)
“全员导师制”使在校的每名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赋有自己的职责。在校教育管理学生,由原来少数人(班主任)的“空忙”变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格局。这一做法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和极高的参照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探索活动。
实行“全员导师制”,学校如何推进?教师如何履职?在这方面,上海市在有关《工作方案》中已有比较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借鉴其主要做法,依据本地、本校工作实际,还应突出抓好如下四个环节。
一是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全员导师制,成功与否,关键在教师。“全员导师制”的突出特点就是参与的全员性和工作环节上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这对每名教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即教师在教育工作中不仅要会“教书”,而且要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提高教师素质,需要启动“先培训、后上岗”模式,以教育科研部门和各级教育学院为依托,构建形成三级联动的常态研修机制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这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工作的师资培训,以“全员导师”的高素质来换取“全员导师制”的高质量。
二是要坚持落实目标责任制。“全员导师制”本身没有明显的硬性指标,工作动力纯粹靠的是导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想实现工作预期,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责任目标来导向是不能成功的。因此,学校要依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校教师思想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并成为一种体系。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目标的导向作用,又有利于压实工作责任,从而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格局。
三是要坚持督导检查制度。有布置就要有检查,这是常规,也是促进和推动工作的主要手段。“全员导师制”为全校每名教师提供了展现自我教育管理学生艺术和能力的大舞台。组织督导检查,一方面,可以从中看到成绩,找到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对前段工作的评估,有助于激励上进、鞭策后进、推动全面。
四是要坚持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具有较强的激励、导向功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教师的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评选先进、职称评定的体系中。这样做更有利于激发教师参与“全员导师制”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