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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督导政府责任区制度

本报讯(中国教育报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围绕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

《通知》提出,全市建立督政责任区,将所辖10个区市划分为10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4名责任督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教育重点和中心工作确定督导事项,组织责任督学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到所负责责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随机抽取的不同类型学校,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实施经常性督导。督导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保障、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教育现代化推进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与改善情况及学校规模、班额达标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教师配备以及权益保障情况,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情况,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据悉,青岛市选配了40名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有丰富督政工作经验的市级督学担任责任区督学。按照《通知》规定,督政责任区督导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次,责任督学按照工作分工实施督导时,至少有两人同时参加,并出示督学证件;责任督学详细记录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在督导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列出问题清单,向被督导区市进行书面反馈,要求限期整改;被督导区市根据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情况限期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录入:张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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