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尊师惠师新政策发布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等13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师身心健康、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加强教师生活关心、维护教师执教权利、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加强教师正向激励、强化典型宣传力度等8条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强化尊师惠师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总工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13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例如,在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推出7项具体措施,将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健全新任教师、新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专业成长进阶路径;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试点,推动大数据支撑赋能教师专业发展;鼓励中小学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层次,推行教师培训与提升学历学分互认;山东教育基金会设立教师发展支持基金,为优秀教师专业成长提供资助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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