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学生每课时收费不超过3.5元,教师每课时不低于50元补助
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日前,省教育厅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规定每生每课时收费乡村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教师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为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保障。
《办法》要求,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级财政应当将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费用。
《办法》明确,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费用。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超市”,明确课后服务的类型、内容、时间、授课人、收费标准等信息,供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分别确定各类课程收费标准。对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以及晚自习等,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办法》强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两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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