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升级版” 职业院校工作基本规范
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与2016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相比,这次发布的《工作规范》从原先的13章76条完善至14章92条,是我省职业院校工作规范的“升级版”。
《工作规范》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为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家、山东省相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印发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四梁八柱”逐步搭建完善。
特别是随着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向纵深推进,我省通过实施“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省规范化中职学校、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省高水平中职学校等建设工程,职业院校严抓规范、深抓内涵,在科学、规范、有效管理和依法治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职业教育工作重心也由“外部施工”逐渐转向“内部装修”,有必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工作规范》固定下来。同时,在实施职业院校校风学风建设专项行动、高水平治理提升计划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频发易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补齐短板,予以规范和统一。
据介绍,新修订的《工作规范》坚持合法性、延续性、兼容性、约束性原则,将“校企合作”单独增列一章,对企业考察、责任主体、协议签订、收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修改完善了54条内容。“升级版”的基本工作规范,对职业院校办学、教育教学管理等要求更加明确和规范。
(廉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