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
2岁至3岁幼儿可入园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据了解,我省鼓励所有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岁至6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广泛开设托班,招收2岁至3岁幼儿入园,争取到2025年底,能够提供托位10万个左右。
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托班幼儿与学前班幼儿一并纳入系统登记管理,托班幼儿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对幼儿园在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免征增值税;要求幼儿园遵循2至3岁幼儿的发展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
据介绍,我省还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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