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报数字报纸

山东教育报院校传真 老槐树下的“教育之根”越扎越深 共同守护孩子们的金色童年 图片新闻 一场“守护和见证新生”的生命教育 寿光市圣城小学  “三维”模式探索“党建+育人”融合路径 济南市工业学校  课堂直通田间, “真项目”锻造硬本领 枣庄市薛城区临山小学  传统“拓印”技艺进校园 蒙阴第二实验小学富民校区 开展趣味草坪故事会  沉浸式国防教育点燃青春热血

第3版:院校传真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院校传真
03
【杏坛新语】

共同守护孩子们的金色童年

□ 睿初 张学炬

“学前有法,善育有规。”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6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筑牢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36岁儿童教育的法律,共985条,从保障儿童权益、规范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等维度,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该法要求幼儿教育遵循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督促幼儿园必须依法治园、幼儿教师依法执教,对幼儿教学中存在的“早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禁止,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该法对全面、全员、全过程保障学前儿童权益作出规定。要求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这对幼儿园、幼儿教师、幼儿家长、社会各界等具有普遍约束力。幼儿由于年龄较小,在权益实现和保护方面比较被动,须依赖他人和社会共同营造和提供的健康成长环境,因此,事关幼儿发展的一切,都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

该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园指明了方向。强化政府办园责任,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举办公办园,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严格设立条件和程序,明确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遏制过度逐利,禁止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等举办营利性民办园;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该法为保育教育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供了遵循。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对幼小衔接“划红线”“立规矩”,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要求构建园家社协同育人机制,营造法治、和谐、科学的幼儿成长环境;严格教职工队伍建设资质要求,加强人员配备与聘用管理,强化幼儿教师待遇保障。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上的空白,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但法律只是底线,教育永远需要向更高处仰望。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孩子们的金色童年,让学前教育这艘航船驶向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广阔蓝海。

录入:管理员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教育社 | 在线投稿 | 关于本报
版权所有 山东教育社   ICP证:鲁ICP备16007069号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