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创新普惠民办高中建设 破解公办学位供给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 赵芳正)近日,潍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普惠性民办普通高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制度创新激活民办教育公益属性,推动民办普通高中主动提供公办学位,有效缓解公办学位紧张局面,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为化解高中学位供给难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潍坊实践。
此次推出的普惠性民办高中建设机制,核心是坚持公益惠民、强化精细管理、严格资质认定、加大激励支持、闭环监管落实。《意见》明确,民办普通高中要主动扛起社会公益责任,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不降、办学标准不低、教育投入不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学费,并结合办学规模与招生计划,自设一定比例公办学位,确保自设公办学位与公办普通高中同质同效、同标管理。同时,建立“直接认定+综合认定”双通道,对学费低于1.5万元/年或公办学位占比超过30%的学校直接认定,其余结合降费幅度、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综合评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不合格退出。
截至目前,潍坊已有26所民办高中参与普惠建设,共提供公办学位1700余个,后续还将继续扩大公办学位总量。一批向往优质民办高中却受限于学费压力的学生,得以按公办标准就读理想学校,教育公平与民生温度同步提升。
为保障政策落地,潍坊同步强化经费与政策激励:民办高中自设公办学位按公办标准收费,奎文、潍城、高新等8区由市级财政按公办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区域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保障;对普惠性民办高中,在普职融通、招生优化、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政府引导、学校主动、社会支持”的良性格局。
潍坊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炳华表示,政策立足学龄人口达峰和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实际,用改革盘活存量资源,既强化民办教育公益属性,又快速扩增公办学位,破解了“公办学位紧、民办学费高”的难题。下一步,潍坊将持续深化普惠性民办普通高中建设,完善部门协同与闭环监管机制,扩大普惠覆盖面,提升办学质量,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均衡、普惠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