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意见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
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安全卫生要求更严
本报讯(记者 黄玲)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该市将民办幼儿园发展纳入学前教育整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激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意见》从用房建设、常规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对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在用房建设、常规设施设备等方面均适当放宽了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比如,规定民办幼儿园可设置在民用住宅楼内,但须满足楼层三层及以下的条件,其中设在居民楼一层的,需经该楼层所在单元的所有业主签字认可。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可分别不低于1.5平方米、2平方米。
与准入条件适当放宽相比,《意见》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则更显“严苛”。除对安防监控系统、消防器材配备、保健室及食堂建设、教学教具标准等逐项提出要求外,《意见》还规定,关于园所监控视频记录应至少保存30天、流动水洗手保证一人一巾一杯、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电源插座应距地面1.6米以上等。
“幼儿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适当放宽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的前提,是绝不降低安全、卫生要求。为确保原有幼儿园的良性发展,防止资源浪费,我们提出,在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幼儿园。”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为强化后续监管,济南市将建立由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食药、机构编制、工商等8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民办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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