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职业教育集团认定评价参考指标
本报讯(记者 单婷)日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认定评价参考指标的通知》。参考指标设基础建设、管理运行、办学水平、服务能力、成效创新、保障措施6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45项三级指标。
通知要求,已经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文公布的职业教育集团,要根据参考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并报送自评报告,省教育厅将给予备案。拟申报认定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可按照参考指标进行建设。经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认定申请。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后,发文公布并在省教育厅备案。我省将对在省教育厅备案的职业教育集团实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职业教育集团要报送年度质量报告,并在集团网站上公布。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质量报告的职业教育集团,省教育厅不再为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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