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忠朋 通讯员 于伟)近日,烟台市出台《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测评对象为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在校学生,2016年开始实施。
2015年,教育部将烟台市列为全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本次《意见》的出台,目的在于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了解学生艺术素质培养状况,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和人文素养。
烟台市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由四部分构成,即测评学生学习过程和态度的基础指标、测评学生学期和学年学习内容的学业指标、测评学生参加艺术活动和特长发展情况的发展指标、测评学生综合素质的学科素养指标。学科素养指标是烟台市依据国家标准进一步发掘、提炼的新指标,特别是其中的文化素养项目,重点强调了艺术门类与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这四项指标共同构成了课程标准中的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目标的测评体系,能够更加科学、综合地体现和衡量学生的艺术素质水平。
艺术测评以学校自主测评为主,对每名学生艺术素质培养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和记录;各县(市、区)可采取抽测的方式对所辖学校的测评工作进行评价和管理。初中毕业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由县(市、区)教体局负责进行辖区内统一测评,并作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评成绩。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到高中段毕业,把每位学生学期、学年接受艺术教育情况以录像、照片、文字等写实记录和成绩评定等形式,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意见》要求以学校为主体,强化“三级管理”。在学校层面,各学校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将自评工作纳入校长考核内容,成立艺术教育自评小组,对本校工作进行常规测评。学校对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注意档案记录和管理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实行学生艺术素质教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在县(市、区)级层面,成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领导小组,对各中小学校的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设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监管机构,加强管理监测力度,每年对所辖学校进行抽测。在地市级层面,烟台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和骨干教师以学年总结性测评的方式,分年级研究制定《烟台市义务教育段、高中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业指标体系》,还将建立第三方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艺术教育自评工作进行三年一次的抽测,成绩突出的进行每三年一次的表彰奖励。其中,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将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招生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