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推“强制报告制”避免儿童“独自留守”
□ 季淑怀
“要通过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坚决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4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程序”后,将于近期实施。该《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将通过“强制报告制”的办法避免儿童“独自留守”。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了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强化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责任;强化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和兜底救助责任;强化了群团、社会组织的关爱服务责任。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按照责任体系的分工,如发生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情况,有关个人、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将会被层层严肃追责。
(摘自2016年4月21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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