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关键要靠“法治”
分析我国近年来接连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都与具体学校不落实依法治校有关。首先,学校在日常的教育中缺乏对学生的法治和规则教育。其次,在执行校规时,学校没有严谨的追究责任、保护学生权利的程序。当前,在中小学校园,如何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是一件令教师头疼的事。教师们担心批评、惩戒学生“引火烧身”,被视为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于是对学生违反规则的行为以及不良习惯,睁只眼闭只眼,“小恶”就这样慢慢在没有批评、矫正的环境下,变成了一些学生的恶习。
事实上,国内很多学校批评、惩戒学生,往往直接由教师实施,这带来的问题是,教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批评、惩戒不一定严格按照校规。而学生也没有畅通的渠道去对教师的不合理惩戒进行申诉,这就把批评、惩戒从学校教育行为演变为师生间的冲突、矛盾与恩怨。合法、合理的惩戒,不应该由教师直接实施,而应该有规范的程序,学校里应该有专门的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如果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再组成仲裁委员会,再次调查。这样的处理程序,不但严谨、规范,也是对学生最好的法治和规则教育。
由于没有规范的处理学生违规、违纪的程序,当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学校的处理很多时候也是人治,而非法治。经常可见的情形是,有的学校把学生打架斗殴作为校园丑闻加以掩盖,仅作内部处理,并不报警。其实应该明确教育、行政、法律的界限,属于教育问题的,通过教育方式进行教育处理,属于行政问题的,应由学校行政进行处理,而属于法律问题的,必须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把本属于法律问题的欺凌事件,作为内部问题进行处理,结果是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也让欺凌者的气焰更加嚣张。而且,在学校进行内部处理时,往往由家长出面摆平。可以想象,惹事的学生看到家长在自己惹事之后可以调动“资源”摆平,是家长去赔偿、道歉,而自己毫发无损,会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反思吗?会不会更加有恃无恐?
很多舆论呼吁社会、家庭共同参与校园欺凌的治理,这当然是正确的,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形成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合力,但这其中,严格的依法治校是基础,离开了依法治校,社会和家庭的参与也会被扭曲。在这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中,应该对学校依法治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只有学校推进依法治校,才能让治理校园欺凌起到长期的效果。
(摘自2016年5月11日《中国教育报》)